问题 |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处罚标准的规定: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一般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样处罚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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