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诉讼主体及期限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赔偿的诉讼主体及期限是怎样的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期限规定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婚外情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外情只有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其余婚外情情况不能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赔偿的诉讼主体及期限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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