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关于购房合同纷争问题的处理途径,主要有四类: 以双方协商为核心的友好合作,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是协商处理,即合同的双方主体,在信奉友好态度的大前提下,通过深思熟虑的沟通协商来化解矛盾冲突,这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若上述方法无法奏效,那么合同当事方可利用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营单位,则可以向其各自的上级单位请求协助调解。 在此过程中,上级单位须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争议进行合理区分,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强制性的行政干预。 此外,当事人也有权向合同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第三种解决方案则是仲裁程序,即当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无果,不愿采取调解办法时,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当合同中并未列明仲裁条款,亦未在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之时,合同当事人仍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将合同争议诉诸于法院,寻求合法的司法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则不能提起仲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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