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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向监狱方面提交申请书即可办理,犯人被判刑后,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监狱方面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提供申请书、当地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监狱方面批准后,就交付执行,并通知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监外执行适用的情形往往是犯人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其它条件。

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监外执行适用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经诊断、检查和鉴别,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通知罪犯所在监区、中队,对罪犯的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有关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形成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材料提交刑罚执行部门。

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对拟保外就医的,由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确定保证人。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中队提交的拟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请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委员会审议。

经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对于判实刑后怎么申请监外执行这个问题,答案是由罪犯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之后由监狱管理部门予以批准即可,但是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人才能被予以监外执行。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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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8: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