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湖北偷盗井盖判刑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在湖北偷盗井盖判刑多少年? 造成的财产损失在1千到2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盗井盖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价值三万元到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三十万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湖北省高级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在湖北偷盗井盖涉嫌犯罪可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在湖北偷盗井盖涉嫌犯罪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法院公开宣判。 由此可见,在湖北偷盗井盖判刑多少年必须根据被盗井盖的价格,偷盗井盖的动机等各方面的情节确定,此外,湖北各地区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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