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和质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和质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吗 1、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有偿取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的,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反之债权人则不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如果善意第三人是有偿取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则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的,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反之债权人则不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人和质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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