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立案后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取保候审人患有严重疾病,且属于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经认定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直接威胁;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名;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立案后取保候审还能申请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启动案件的立案程序并不妨碍相关人员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通常贯穿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法院审理三个环节之中。与此同时,立案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渠道,对各类案源文件进行管辖范围内的初步审查,进而决定将案源作为正式案件处理并展开侦查或审判程序。因此,当案件处于立案阶段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形,均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立案后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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