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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现行法规,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欠发薪资引发争议之时,员工提请仲裁的权利并不受上述条款中第一项所载明的仲裁时限的束缚。

但若劳动关系已经告终,则应当于劳动关系终结之后的一年内适时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可以起诉吗

在涉及到劳动纠纷的案件中,若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仲裁时效的确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并且,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印证其主张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的辩解原因;那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公正的裁决,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保持有效劳动关系的期间内,他们有权对拖欠薪酬的问题提起仲裁申请,并且这一权利并不受到任何特定仲裁期限的制约。然而,一旦劳资关系宣告解除或者终止,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就必须在此之后的一年时间内进行处理,否则便有可能错过法定诉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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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