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不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缴纳社保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若贵司并未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此时,员工不可立即终止雇佣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这一决定,待完成离职相关手续之后方可离开。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员工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补足;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解除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雇佣机构须对其员工遭受之损失负有相应赔偿之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依照当地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赔偿职工在失业期间所少获或未获之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缴纳因违反工伤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以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四)缴纳因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罚款等相关费用;(五)对于给劳动者所造成的额外其他费用作出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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