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吉林省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吉林省,针对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依据该法条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具体而言,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然而,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金额的确定,则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法院进行裁定,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者的行为方式、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前科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吉林省危险驾驶罪量刑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危险驾驶的狡辩罪量刑标准限定如下: 首先是当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进行竞争性驾驶,并出现情节严重的行为时,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醉酒后驾车的行为也是被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 再次,如果驾驶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了明确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同样将面临法律惩罚; 最后,如果驾驶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且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吉林省施行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危驾犯罪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将会承受有期徒刑以及法律所征收的罚金。而关于具体的刑期与罚金数额,则需要经过法院依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裁量,其考量因素涵盖但不限于违法驾驶行为本身、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及其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之前是否有过犯罪记录等等多个方面。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坚决贯彻“每一个案件都应根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独立评估”这一原则,以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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