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检察院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逮捕后检察院会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被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若无例外情况,检察院通常并不会直接批准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特定强制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或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却又能有效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相较之下,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仅凭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检察院交材料 在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出具一份正式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此文件及其所包含的一整套详细案卷资料和有力证据一并递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其能够进行深入且全面的审查与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同级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到公安机关针对重大案件展开的深入讨论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在刑事案件递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后,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即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是通过取保候审能够有效规避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之下,逮捕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通常针对的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并且即使采用取保候审也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检察院并不会轻易地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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