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性婚姻离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无性婚姻离婚规定是什么 在讨论有性或无性的婚姻关系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参与其中的配偶都享有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协议解除婚约的权利。 然而,若是只有某位配偶表达了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予以拒绝,那么持有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离婚诉讼请求。另一方面,若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并证实了这对夫妇之间的情感裂痕已经达到无法弥合的程度,便会批准离婚申请。对于判定婚姻是否具备破裂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着重婚或者同居行为;二是存在家庭暴力或者类似的恶劣行为;三是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四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五是其他可能会冲击婚姻稳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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