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有职工代表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必须有职工代表的情形有哪些 若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两家或以上的国有企业或由两家或是更多家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而成,那么该等公司的董事局成员组成中必须包含公司在职员工的代表;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他们的董事局成员组成中也同样可以考虑加入部分公司的在职员工代表。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董事局中的职工代表将可通过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以及其它公认可行的形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予以产生。 《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没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必须有司法局接收才能判缓刑吗 缓刑制度须由司法机构进行收取。通常情形下,若犯罪嫌犯获判缓刑,那么司法局便有义务进行接纳。倘若存在不予接受的原因,也不会对案件的终审判决产生任何影响。只要犯罪嫌疑人体察并满足缓刑的各项条件,皆可提出缓刑申请。 然而,在缓刑执行期间,不得再度触犯法律法规,否则将不仅仅是缓刑处罚决定的撤销,更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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