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保险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会拒绝赔偿的情况包括: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丢失或刮擦事件; 2.车辆未经年度检验而出险的情况; 3.明知故犯,故意造成碰撞事故的行为; 4.未获得合法驾照的驾驶员驾车导致的意外; 5.新车尚未办理正式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 6.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报案的情况。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1.驾驶员在未获取合法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的;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此外,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由此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理赔,即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发生,需要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这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以及履行保险责任的重要环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许多情况下,例如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被遗失或者遭受到轻微蹭伤、尚未通过年度安全检测的汽车在遭遇意外事故、故意恶意制造碰撞摩擦、无有效法律资质的驾驶人员操作机动车以及新车在尚未取得合法注册证书并且也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事故报告等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来否认支付赔偿金的要求。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无有效驾驶证仍继续驾驶、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的酒后驾车、在盗窃活动或者抢劫犯行径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刻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保险公司在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垫付出抢救过程中的必要费用,然后再采取追偿手段。但是对于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再给予补偿。保险理赔,实质上是指保险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例,对因为保险事故引发的损失进行及时且合理的赔付或者援助行为,这也是体现保险行业职能和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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