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旁人的吗录音能行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旁人的吗录音能行 诽谤罪乃是出于故意心态有意捏造与散布虚假情况的犯罪行为,旨在对他人声誉造成实质性的损毁。倘若有人能利用录音材料作为证明其存在诽谤行为的重要证据,此举在法律框架内确实具有可行性,然而遗憾的是,录音需以法定方式进行获取,如若不然,则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录音资料可作为证据链条中的一环,与其他相关证据共同证实诽谤行为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诽谤罪不够定罪怎么办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作出的严厉规定,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恶意散布谣言或进行无中生有的诽谤行为,我们应当给予以下惩处措施:对于轻度情节者,应处以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是罚款500元人民币以内的处罚; 然而,若当事人的恶劣行径较为严重,我们就应对其处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须对其施以罚款额度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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