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撤诉的法定理由有规定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不同意撤诉的法定理由有规定吗 1.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中,经过庭审审理并且审判团队已经形成了审议和判断意见的案件,或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中,裁判文书已经编制完成,仅等待宣布判决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2.在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案件中,双方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 3.当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时,如果该请求会对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4.当原告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是出于败坏他人名誉的不良动机,进行恶意诉讼的情况下; 5.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原告因为受到行政机关的压力而选择撤回起诉,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现象,但尚未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技巧 首先,我们需要在开篇明确阐述答辩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答辩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及其户口所在地等关键内容; 其次,答辩者应基于对方提出的诉讼状中所包含的各项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答辩,若否决离婚请求,应该针对性地提出双方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的答辩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辛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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