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规定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法规定的条件是哪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专门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那些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或危险性的人员。其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 第二,不能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毁灭、伪造相关证据; 第三,不能让他们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一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于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都不得有所中断。一旦发现行为人不应再受到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际,也须按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为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虽然有可能面临重刑判决但是并未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和危害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设立的一种特殊司法制度。要符合该项请求,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故意躲避相关的侦查行为和审判过程;其次,他们也不能实施任何妨碍他人作证或歪曲证据的不当行为;再次,他们亦应承诺不再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的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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