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可能判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组织卖淫罪可能判缓吗 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凡涉嫌触犯组织卖淫罪之人,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均可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起居、正在孕育或喂养自己孩子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至于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给予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具备符合上述情形者,也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满足缓刑的相关规定及要件,便可实际被判决为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之【适用条件】可知,对于被判处于拘役或者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罪犯而言,若是其行为同时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话,是有可能得到缓刑这个宽大处理的。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必须明确:对于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来说,缓刑判决是他们应得的待遇;对于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群,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首先,这个犯罪的情节必须相对轻微;其次,证明其在犯罪过程中有良好的悔过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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