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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在公司政策变更时,如需补充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员工对此持异议,则可选择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日后之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员工开始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务之日起,至满一个月期限止,如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则自该时间段结束之日起,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未作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劳动报酬。因此,若确系员工自身原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员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还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关于追求公平正义的讨论中,雇主和工人签订的补充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至关重要。若要确保这些合同合法有效,下列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雇佣方不能采用欺诈、威胁或利用他人脆弱处境的手段来强迫对方签署或修改合同;

其次,雇主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排除工人应有的权益,否则会使得合同失效;

最后,我们也要遵从法律条文,不能违反任何诸如法律、行政法规等权威性的规定。若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生效或是是否仅部分无效表示怀疑,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求助以寻求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公司的政策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时,如果有任何雇员对此存在疑惑或争议,便应该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雇员已为公司服务满一个自然月但公司尚未发布书面的续约通知时,雇员是有权利自主选择是否同意续签的。倘若雇员未能就此问题给出明确答复,那么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然而,如果雇员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拥有单方面终止与该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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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