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的过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有权力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时,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不予批准。 若未获批准,则需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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