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公司员工没有劳务合同怎么办 若员工未能及时领取到应得的劳动合同文本,可据此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行使职权,责令相关方立即整改补救;如因此对员工个人权益构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充分协商后,可共同签署或修改已有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正式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该合同即告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各自持有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补偿是N+1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n+1补偿",是指当用人单位在毫无过错地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却又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时,必须按照法律条款向劳动者交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若在某位劳动者的转正后将满整年,则其可获得相当于其往常月薪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若是六个月或以上但未满足一整年的情况,则也应视作整年来进行计算;如果其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话,便能得到相当于其往常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无过失性的辞退行为,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解约前的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当事人,亦或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这里提到的"n"并非别的什么意思,恰恰就是指代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当员工未能获得其应拥有的劳动合同正式文本时,他们有权利向所属区域内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此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倘若因该行为对员工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过双方深入而细致的协商和谈判之后,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修订或者直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合同自签署、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且由合同双方分别持有一份以备存档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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