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的用人部门还会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的用人部门还会用吗 假设员工涉及到盗窃行为,若用人单位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此事,且其内部规章制度明文规定该行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范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雇此名员工,而且无须承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对于任何形式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依法缴纳罚金;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要求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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