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可以不为短期员工交社保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企业可以不为短期员工交社保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有责任及义务从正式雇佣员工的那一刻起,于三十天之内为员工完成社保登记的申报工作,并依法按照标准进行社保购买。倘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或拖延,则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机关有权向其发出限期缴纳或补充处理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劳动者,您享有自主权选择是否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有权同雇主进行友好协商,签订为期固定的劳动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当满足相关条件时,雇主应当积极主动地同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全面、合法地保障每位劳动者的应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凡符合条件并成功聘用劳动关系的企业,都须在自雇佣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按照特定程序完成社会保险报备和申报事宜,并且依照既定缴费机制支付社保费用。一旦某家企业拒绝执行或者拖延履行这一重要义务,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便会依法勒令其限期内进行补缴或者足额缴纳。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福利。因此,各大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迅速为员工办理完备的社保手续,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