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只看伤情不论起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任何暴力冲突的问题,并非仅仅基于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来进行评判,而需全面综合诸多因素予以考察,其中包含冲突起源、行动性质、以及所引发的结果,以及有关正当防卫的相关因素等等。
当我们讨论到双方参与的武力冲突时,通常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承担各自的责任与错误,然而对于率先采取攻击行为的那一方,他们的过失或者不当行为所带来的责任或许会相对较大。 在给定的法律框架之内,我们需要通过深入剖析双方是否都存在过错及对应的责任;是否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以及是否有自我保护等情况的出现,这样子才有可能进行公正公平的划分双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赔偿义务。 举例来说,如若这场冲突的起因可以被解释为合法范围内的自我防御或是正当防卫,或者只是发生在较为轻微的事件背景之下,那么这可能会对处罚措施产生适当的减轻效果。 然而,假如该场斗殴毫无缘由且性质恶劣的情况发生,那么所有参与者都将面对法律追究。 对于任何因为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而言,要想有效解决问题,通常都必须进行伤势评估并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即便是未达到轻伤级别的损伤,也将依据治安管理规定予以打击,而若是达到了轻伤级别,则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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