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江苏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在我国江苏省地区,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具体条款进行参照与执行。 依据该法律条文规定,若行为人存在任一下述情形之一,便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首先是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再次是强行夺取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情节较为严重者; 最后则是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扰乱活动,导致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江苏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 1、导致一名或以上受害者轻伤程度的伤害,或者两位或以上受害者轻微伤程度的伤害; 2、引发他人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心理和身体后果; 3、频繁地进行随意的暴力行为,即在短时间内对多位无辜者实施殴打; 4、使用凶器进行随意的暴力行为,以增加其危害性; 5、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随意的暴力行为,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6、其他情节恶劣的暴力行为。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1、多次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持有凶器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以增加其危害性;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并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4、其他情节恶劣的暴力行为。 第三,强行夺取、强制索要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作为立案追诉的依据:1、强行夺取、强制索要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2、多次进行强行夺取、强制索要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并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引发他人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心理和身体后果;4、其他情节严重的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我国江苏省地区,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具体条款进行参照与执行。 依据该法律条文规定,若行为人存在任一下述情形之一,便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首先是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再次是强行夺取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情节较为严重者; 最后则是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扰乱活动,导致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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