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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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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可得利益,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未来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实现性,以及可预见性。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

二、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 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 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 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三、历史沿革

过去在计划经济的体制模式下并不强调可得利益损失问题,更多的是积极损失的问题。在《合同法》颁行之前,《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及《技术合同法》 第十七条就对可得利益损失做了规定,《合同法》颁布之后,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主要散见于《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农业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的第9条、第10条、第11条, 则从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综合运用计算规则、适当分配举证责任的角度,提出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指导意见。

四、计算方法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有两种:1、允许事先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此条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如何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由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自然也可以就可 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有利于理赔,也有利于交易,应当积极提倡。2、事先无约定情况下的处理。首先看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合同种类、履行方式的多样性,可得利益的实现形式也就千差万别,有的是一次性获得,有的是分期获得,计算方式也就有很大区别。但不论何种合同其可得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是在合同履行后扣除法定税费和必要运营成本后的 净利润。在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何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对可得利益 的损失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本着公平、合理、尊重交易习惯的原则确定。

五、赔偿限制

(一)关于赔偿限制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实际赔偿损失中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的总和,有最高的法定限额,即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限额的具体确定原则应当是:①必须是以违约一方能否预见为标准。但是,违约一方能否预见并不是以违约一方自愿承认为原则。其能否预见是由审判人员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审查判断来最终确定的,是有一定客观标准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致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增加了,而这种增加的损失在通常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也是一般人所无法合理预见的,那么 这种损失就不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的范围。反之亦然。②预见的时间既不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也不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而应当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③预见的内容应当是违约后可能发生的损失种类和损失的大小。

(二)关于赔偿限制的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遇到此类合同,其损失赔偿数额就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 理。如果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时候,要区分法律规定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性。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时,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即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属于有上限没有下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不能高于上限;如果属于有下限没有上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不能低于下限;如果属于既有上限 又有下限的情形,则合同约定只能在上下限之间选择;如果属于是一个单一数值的情形,则合同约定只能是该数值。如果法律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优先,以充分体现合同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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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