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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既遂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

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在评价盗窃罪故意的认定时,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首先,行为人须清楚地认识到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的侵害客体为他人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财产权益;

其次,行为人对于盗窃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应有充分的预见性;

最后,若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最终导致公私财物遭受损失的情况,应视为盗窃未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国刑法所规定,盗窃罪不仅指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对他人所占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进行秘密窃取的行为,还包含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扒窃等多种形式。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或占有下的财物,这些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实物,也可以是非物质形态的财富,甚至包括各种财产性的权益;其次,盗窃罪的实施方式必须是以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所占据的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而不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法来强行获取;最后,盗窃罪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即撬窃公私财物金额必须足够大,或者是多次作案,抑或是潜入他人住所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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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