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倒闭如何起诉总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分公司倒闭如何起诉总公司 个人面对公司的侵害权益行为时,需要遵循如下合法诉求方式进行维权行动: 1、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务必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撰写完备的起诉状,其中应囊括原告及被告双方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主旨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紧接着,该人便可将精心准备好的起诉书送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并接受审查; 3、若人民法院接受了这份起诉书并经审核认定其具备了相关法律要件,则会启动审判流程,最后作出裁决令公司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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