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案在侦察阶段撤案有影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轻伤案在侦察阶段撤案有影响吗 对于涉及轻微伤害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其实际影响程度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决定停止对相关案件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及后续的责任追究行为。这种情况常出现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案件本身不具备立案条件等特殊情况之下。一旦做出撤案决定,便意味着对该案件的所有侦查活动都将宣告终止。就轻微伤害案件来说,撤案可能会引发以下几种影响: 1.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究:若案件被撤案,那么侦查机关将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追究,犯罪嫌疑人也因此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刑事指控及审判。 2.民事赔偿问题:虽然刑事案件已被撤案,但是受害者仍有权发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民事诉讼的结果将取决于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撤案并不代表案件的彻底终结。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新证据的出现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侦查机关仍有可能重新启动对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总的来说,轻微伤害案件在侦查阶段撤案确实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具体影响程度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轻伤的事件可依法交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是由当事人自行发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出现故意伤害行为时,必须达到至少导致轻伤级别以上的身体损害结果,方能据此确立故意伤害罪并予以法律惩罚。轻伤是一种有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类外界因素影响人的机体,进而造成组织、器官结构发生一定程度损伤或局部功能受损,但又未达到重伤程度同时亦非轻微伤害的生命健康危害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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