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定罪不牟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定罪不牟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散布淫秽书籍、影片、音像、绘图或其它类似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法律制裁。而对于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将会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还需附加罚金。倘若此类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刑期会上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向年龄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传递淫秽物品的,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处置。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概念的含义为:任何个人在没有谋取利润的意图下,在公共场所公开传播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绘图或其他同类淫秽物品,只要情节足够严重便构成此罪名。如果散布淫秽物品的人具有盈利动机,散播人数达到300至600人或以上,或是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就将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另外,如果散播淫秽物品的人数在200至500人之间,或者是连续十至二十场左右的影像放映,以及获得了50,000至100,000元的非法收益,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犯罪证据进行追溯。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这些人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影像,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都属于刑事案件并予以立案调查: (1)散布人数超过100人; (2)非法收益超过100,000元; (3)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是否是必要条件 要达到构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所需具备的四大基本要素,包括: 第一个要点是主体条件,犯罪主体需为一般的普通公民;第二项要求则是主观条件,其主观意识上必须为故意为之;而第三个关键点是客体条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为我们社会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的道德规范;而 最后一个因素是客观条件,它对应于事件本身,即通过言行或媒介向他人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乐录像带、图片或者其他包含色情内容的物品之行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定罪不牟利”,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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