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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30天怎么界定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辞职30天怎么界定

劳动者应当依据书面通知形式递交用人单位,其辞职的时间期限应当在原本规定的日期基础上增加30天。辞职的方式通常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基于法律规定可直接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其次,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诸如对员工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继续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资等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最后,根据员工个人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30天不给走怎么办

若员工在提前30日递交辞呈后,实际离职期限到来时却遭拒,那么该名员工便有权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求贵司协助其完成必要的离职流程。需强调的是,鉴于员工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向贵司提出的预告期已满,故无需经过贵司批准亦可按计划离去。倘若贵司未能积极履行职责帮助您顺利完成离职手续,或者因此扣留您的薪酬待遇,甚至采取其他过激措施对您进行刁难,此时您完全有权力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贵司进行投诉控诉,此外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申请离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然而,若是遭受雇主的非法行为对待,例如暴力威胁或者用人单位拖欠薪酬等等,那么员工便有权利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员工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员工则可以直接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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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4: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