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标准 在理解这条法规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晰的概念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共有并且能够合法支配的财务资源。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个时间段是从夫妻正式结为连理的那一刻开始,直到一方离世或者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为止。 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或者法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夫妻两人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财富,无论来源如何,都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相对地,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经过法律的许可或经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各自保留并独自支配的特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物。 一般来说,这种个人财产可以分为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约定的个人财产,具体内容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两大部分。 以下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在正式缔结婚姻之后才逐渐形成的,没有严格的人身限制。 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收入丶奖金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将个人财产用于投资所获取的收益,除了天然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应该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通过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 (4)通过继承或者赠予方式而得到的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予行为明确只针对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此部分财产就不应该被算作共同财产; (5)其他任何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共同财产形式。 其次,个人财产的构成包括: (1)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 (2)由于受伤或与经济有关的赔偿或补偿而得到的款项。 这些赔偿或者补偿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系列费用,它们都是为了救治受害者的健康状况而付出的代价,因此,即使夫妻之间的关系并未中断,这些费用仍然应归属受害者个人所有,不应被共享; (3)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于一方的超越财产; (4)专门适配给某个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专属夫妻某一方满足个人起居所需的各种物品,同时也包括了转化为身体必须品的那些价值不太大的物品; (5)其他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归属于个人的部分财产。 例如,军人所享有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都应归属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确认夫妻一方捏造债务时,通常需要考虑众多关键要素,例如:债务的属性、债务产生的背景缘由、债务的总价值、债务的实际使用方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等。当婚姻破裂导致离婚,而某一方声称存在债务,然而另一方则怀疑这部分债务是虚假的时候,以下步骤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确定这个问题: 首先,核实债务的真实性。我们可以借助银行流水账单、现金流记录,以及债务相关的手写或打印合同等有力证据,去仔细审查这些文件里所包含的信息,例如债务的数量、其目的、索债方等方面的详细内容。接下来,分析债务的合理性。我们需要全面评估债务产生的根本原因、债务的属性分类、债务如何被偿还等一连串问题,然后考虑这个债务是否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相适应,继而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再者,探究债务的来源。我们需要细致地检查债务资金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比如说,它可能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也可能只是其中一人的私人财富。这样的话,就能为我们判断债务的合法性提供了深度依据。 其次,评估债务的证明程度。我们必须对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展开周密审查,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债务条款的书面规定、债务方代表的陈述等等。 最后,考虑债务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置。我们还需要考虑债务应该如何被处置。比如,是否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者是否有任何不公正的地方。如果在离婚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发现某一方向遇到了这种捏造债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条例,他们有权要求法院减少分配给此方向的共同财产,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剥夺其应得的份额。同样地,如果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那么他们也能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重新要求分割共同拥有的资产。总的来说,确认夫妻一方捏造债务需要我们科学地衡量债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来源、证明方式以及债务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方法等多个重要元素,并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严谨的核实和精确的裁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所拥有且合法行使权力的财物,其时间界限从缔结婚姻之日起直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一方死亡为止。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所有的共同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之内;而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除了自然孳息和增值部分之外,也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因遭受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以及军人伤亡保险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并不受到严格的人身限制,而个人财产则具有明确的界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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