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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解答

一、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流程中,我们主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接受案件的立案申请。

这个立案往往源自于受害者的控诉、罪犯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等各种管道。

其次,我们会展开详细的侦查工作。

这个阶段,具体来讲就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专业调查工作,同时还涉及到与案件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之后便是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此时,人民检察院需对侦查工作已经结束的自诉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将该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的决定。

但是请注意,自诉案件并非公诉案件直接对立的概念。

其指代的是那些由自诉人发起诉讼的案件。

而我国的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告诉才处理的类型以及其他无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一般的伤害案件,公然的侮辱和诽谤案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军婚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等诸如此类的案件。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检察机关或自诉人的起诉,否则他们便不会主动开始审理。

关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情况,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大类别。

前者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后者则是由被害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至于自诉案件,它包含了必须经过告诉才能处理的案件以及无需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两大部分。

也就是说,只有在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为控方的情况下,无须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此种案件。

另外,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由其负责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首先,属于必须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且案件性质为无需检察院介入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的范畴;

2.其次,适用于虽经人民检察院审查但未决定提起公诉,但是受害人却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案件的轻微性质的情况;

3.最后,若是受害人有足够凭证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及财产权利构成了侵犯,依据法律规定应对此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然而警方或检察院已就此类案件作出不予追究的明确书面决定,此时也可成为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之初,首先需要启动的步骤是从受害者的控告、自首或者举报着手发起的立案申请,随后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来负责展开专业的侦查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对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经过侦查之后紧接着便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环节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告诉才处理的类型(例如伤害罪、侮辱诽谤罪等)以及无需进行侦查的轻微案件,这些案件可以由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法院在收到起诉书之后便会立即展开审理。至于公诉案件,则是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起诉方以及案件的性质划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两大类别,同时,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通常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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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