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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劳动合同什么条件可以开除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签了劳动合同什么条件可以开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可成为劳动者解除自身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法定事由: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未达到雇主的招募要求;

(3)劳动者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4)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存在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5)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资关系并影响到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进程,甚至经雇主提醒后仍未得到改善;

(6)劳动者通过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使雇主义务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者患病或由于工伤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有工作,或者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9)劳动者未能胜任现有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产生了重大的变动,导致了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果,未达成关于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共识;

(11)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境;

(13)在企业转型、重要技术更新或经营方式转变后需要减少员工人数的情况下;

(14)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劳动合同订立以来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正常情况,尽管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约,但您并不是必须要遵循这个规定。事实上,由于存在一个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内,您有权选择无任何理由终止这份工作。

然而,假如您未能前往工作岗位并且也未曾申请过假期,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视为您单方面宣布结束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前提下,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同您签署了关于此类事项的相关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建议您最好能够提前至少三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有关的决定。当然,若因未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您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几种能够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形:通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尽如人意;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或者进行职务侵占等不当行为;同时,若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还与其他机构签署有劳工协议,并且这种情况对其工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采用欺骗或者恐吓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刑事指控并被定罪;由于疾病或者工伤原因而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之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当合同订立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更,且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当用人单位进行重组或者面临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由于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模式转型需要进行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经济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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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