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吗 可进行抵押操作的财产类型广泛,包含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进行建造过程中的建筑、各类船舶、飞机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等。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是第三方所提供且暂未移动占有,但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资产,在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责任,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景下,债权人有权将该项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在拍卖、变卖该项财产所得的款项中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权何时生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船舶抵押权自在船舶登记机关完成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船舶登记机关是我国享有管辖权的特定政府部门,专门负责管理船舶注册、过户、注销等各项事务。具体而言,我国法律明确要求,无论是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还是光船租赁权的变更、转让以及终止,都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若未按照此项规定进行登记,则其效力将无法对抗第三方当事人。 《船舶登记条例》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品的类型十分丰富多样,囊括了如租赁性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船只、飞机以及各类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多种形式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所提供且不需要转移实际占有控制权的资产,当债务人出现违约行为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债权人便有权利通过将这些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中获得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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