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公开审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是公开审理吗 涉及到强奸犯罪的案件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应采取非公开审判的程序进行诉讼。在我国,凡是与国家安全或是公民隐私相关的案件,都必须遵守依法实行非公开审判原则。若涉嫌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手法对女性实施性侵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其被告人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事惩罚。对于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者,由于其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因此将按照强奸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并从重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是公诉案吗 1、强奸案乃属公共检控范畴之内,经由刑事序章启动后,依照法令之规,须由公安部门依循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及处理,无法达成私下和解,然而,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谅解申请。 2、公诉案与自诉案相得益彰,前者系指由国家公共检控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针对被告犯罪事实提出控告,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希望对被告作出定罪量刑裁决的案件;此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后者则是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介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则,原告在法院判决之前可与被告自行协商和解事宜,亦可选择撤回起诉。被告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样享有提出反诉的权利。所谓反诉,即是被告作为被害者,控告自诉人涉嫌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强奸犯罪的案件,因其牵扯到个人隐私权等敏感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非公开审理。同时,涉及国家安全或者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等类型的案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对于犯有性侵妇女罪行的罪犯,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量刑,从三年有期徒刑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对于涉及的是幼女的强奸行为,其恶劣程度更为严重,因此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障这些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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