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到期房主不想租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子没到期房主不想租了怎么办 在房屋租赁协议尚未结束期间,若房东提前决定不再出租该房产,此举即意味着违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东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在此情况下,房东愿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承租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继续享有居住权,毋须强制搬迁。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前任房东未能遵守租赁合同条款,除了需要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对由此给承租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子没到期偷偷搬走了 依照我囯现行法规,租赁期限未满而提前离场视为违反合约。在这方面,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或其履行行为与双方约定相悖,那么都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以给予部分或全部的减轻或免除责任处理,但须遵守法律另有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租赁协议期间,出租方擅自解除合约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即使按照合约规定缴纳了违约金,租户仍然有权根据原有的契约进行合法居住,而不必选择搬离现在的住所。如果房东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并遵从租赁协议的条款,除了应当支付额定的违约金之外,还需要为租户承担其他可能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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