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怎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服刑人员怎样离婚 一般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服刑人员怎样追讨债务 在经过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等诸多法律文件生效之后,各方当事人都需要严格遵守其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地,若是处于服刑期阶段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身负债务却仍然拒绝偿还,那么债权人(即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以便通过司法途径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切实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若双方当事人与正在服刑的伴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针对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分配等相关议题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离婚协议,则可前往其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然而考虑到被判入狱者身份的特殊性质,这类人士往往必须向所在监狱提出离监申请,并且需在监管干警陪同之下,或是通过监狱方面合理协调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亲自来监狱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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