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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时交了定金可以退款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买房时交了定金可以退款吗

若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缴纳了定金,且双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并退还原款项,那么定金便可被退还;但若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存在任何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此前缴付的定金可能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明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交易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买房定金可视作预约缔结主合同的保证,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署主合同,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署合同,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若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方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应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非当事人双方责任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买方。因此,虽然购房定金可以退还,但买方欲取回定金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那么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缔结,那么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买方。

然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缔结预售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购房者所签订的定金合同存在严重缺陷,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判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买房时交了土地出让金还可以退吗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的转让行为在我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因此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然而,出让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国有土地领域。当集体土地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必须先行将其征收为国家所有,然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将农业用途转变为建设使用。或者是通过原先是建设用地的形式,再进行土地征收。在土地按照用途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包含了农用和建设两种类型。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范畴,其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鉴于此,如果该土地的用途已经明确为建设,那么便无需将其转化为国有土地(即无需进行土地征收),而是可以直接承包这片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商品经营等活动。

此外,还可以选择先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再由政府进行出让,以便于开发商进行安置补偿工作,最后由政府将土地正式出让给开发商。在此过程中,需要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进行充分的协商,同时也要与土地所有集体进行沟通交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在合法的购房行动中,定金的退还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当双方共同认为交易已经不可能继续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定金是可以被全数或部分退回的。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向前放弃交易意愿或出现意外状况,则定金很有可能不能按照原定方式,或者只能收回其中的一部分。关于定金如何具体操作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约,因为它们会对各种情景作具体规定。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例,如果他们在此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举动,那么他们就必须要付出双倍于定金的代价;如果问题的产生源自购房者本身的原因未能达成预售合同,那么他们通常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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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1: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