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房贷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有房贷离婚怎么处理 关于结婚前所购房屋,并于婚后继续支付按揭款项的情况,若在婚姻破裂之时,应如何处理房产问题?在此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应被视为购买人在婚前所拥有,然而对于婚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以及这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其次,关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哪一方,则由该方负责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且在法院的裁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并不予以考虑,尽管实际上这些利息可能已经产生。 最后,关于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同样需要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在处理之前,必须先扣除购买该房产所需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有房贷没还完离婚时怎么办 若夫妇双方面临婚姻破裂,并且在购置房产及申请贷款期间存在共同参与行为,他们在处理离婚问题的过程中,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商议房贷偿还比例以及房产分配方案。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决,将房产判予其中一方所有,而由其继续承担房贷责任,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房产为婚前个人出资首付款且登记在己方名下,则需由该方独自承担房贷责任,并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贷款增值部分的一半分割给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特殊情形,在法律上规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婚前购房的当事人,然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以及其增值部分则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将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而一般来说,这些财产会划入负责偿还贷款的那一方名下, 法院在做出相关裁决时并不需要考虑贷款利息的因素。另外,如果在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同样也会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但是在计算时需要先从总价值中扣除掉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