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立案了怎么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立案了怎么判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想要获得缓刑,需满足以下四点要件: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罪犯应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亦即具有认罪悔过的品质;再次,罪犯须具备不可继续犯罪之可预见性,亦即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尚未达到必须立即处以监禁的严重地步;最后,宣示缓刑应当对所居住的社区无出人意料的负面影响。值得提出的是,被取保候审本身并未直接代表着一定能够得以免受审判处罚,因为它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注意到,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该人遵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和审判工作,而案子最终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符合上述缓刑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时,才有可能被宣示缓刑。不过,这只是可能性大小的问题,最终是否能够缓刑,仍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院的判决裁量结果做出综合判断。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若法院认定案件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在作出判决时,就有可能宣示缓刑。反之,若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罪犯很可能会面临实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立案了能不能撤销 取保候审之执行可予以撤销。若被取保候审者触犯相关取保规定或需对其进行手段调整时,便有权撤销原先予其的取保候审权;倘若取保候审时间已届满,则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原取保候审应视乎原发文机关之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在公安机关收取之取保候审,即可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撤销决定,即便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亦有可能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这同样是完全可行的。 此外,检察院亦可选择对案件不予起诉的处理方式。 至于在公安机关收取之取保候审,则可由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 然而,一旦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便仅能采取不予起诉的处理方式。 最后,法院可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若希望获得缓刑,必须同时满足四项具体要求:其行为之性质属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同时须有充分的认罪悔悟之表现;保证不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并且,缓刑的执行不能对所在社区产生负面影响。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缓刑的担保措施,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只有当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缓刑的各项条件时,才可能有机会获得缓刑。至于法院是否会考虑适用缓刑,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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