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能通知家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能通知家人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时,须向其出示拘留证;并且,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进行关押。在不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等危害性犯罪案件通知可能会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该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时,须向其出示拘留证;并且,必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进行关押。在不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等危害性犯罪案件通知可能会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调查取证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该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1: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