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危险驾驶罪逮捕机关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犯危险驾驶罪逮捕机关是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乃至被告人实施逮捕程序时,必须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抑或是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且此项工作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故而在实际情况下,对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逮捕之权力机构当属公安机关无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犯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实践中,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是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但是,这需要他们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标准与条件。换言之,在具体情况下,需要考虑如下三种情形: 首先,被告人被法院确定为被判处了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罚; 其次,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其事后表现出的忏悔之心,法院认为对该被告执行缓刑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被告人并非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累犯往往具有屡教不改、主观恶意深重等特点,存在着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因此,即便他们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乃至被告人实施逮捕程序时,必须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抑或是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且此项工作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故而在实际情况下,对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逮捕之权力机构当属公安机关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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