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所谓“行贿罪”,乃指个人或单位为了获取某种不正当之利益,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来达成其目的的犯罪行为。在经济交往领域内,倘若相关人员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给予国家公务人员财务,若其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是涉及回扣、手续费等金钱交易形式,同样同样会视为行贿行为进行惩治。然而,若被他人胁迫而提供财物,而且未从中牟取任何不法利益的话,将不会视为行贿罪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有哪些表现 受贿罪的主要犯罪构成表现为主体实施了以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输送财款或其他贵重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表现为直接向受贿者交付财物,亦包含通过其他间接方式进行贿赂的情况,诸如提供交通、娱乐、房地产等各式各样的便利。而行贿者的行为实施场所通常集中于竞标、行政审批、合同执行等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所谓“行贿罪”,乃指个人或单位为了获取某种不正当之利益,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来达成其目的的犯罪行为。在经济交往领域内,倘若相关人员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给予国家公务人员财务,若其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是涉及回扣、手续费等金钱交易形式,同样同样会视为行贿行为进行惩治。然而,若被他人胁迫而提供财物,而且未从中牟取任何不法利益的话,将不会视为行贿罪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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