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采购合同需要附清单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药品采购合同是否需要附清单视情况而定。
一、未能在合同正文中详细表述的事项,通常情况下应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体现,是需要附清单的。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不需要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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