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放人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内容,若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士确信其需施行逮捕者,应在执行拘留后之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定批准。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定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期,从一天延展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伙同他人犯罪之重大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在原有基础上再予延长到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在经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就应对是否批准实施逮捕行为做出最终决定。一旦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批,不希望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因此,当实施完刑事拘留之后,只要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是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内容,若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士确信其需施行逮捕者,应在执行拘留后之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定批准。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定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期,从一天延展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伙同他人犯罪之重大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在原有基础上再予延长到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在经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就应对是否批准实施逮捕行为做出最终决定。一旦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批,不希望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及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因此,当实施完刑事拘留之后,只要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是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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