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用户口本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离婚用户口本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离婚事项中户口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对于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而言,必须递交由本人亲手签署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身份证无法现场出示,亦可提交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作为替代品。 其次,若选择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当事人需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副本、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涉及到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同时还应附有对财产所有权及其附属权利、债务和共同财产的说明材料。 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原件,可以考虑向法庭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来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须持有效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申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我国内陆居民要办妥结婚登记手续,必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这两份关键文件,对于因故未能出示身份证的情况,允许予以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替代。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离婚用户口本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情况下都会要求带上户口簿。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有当事人选择通过协议手段解除婚姻关系,须将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即结婚证)和签署完成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备齐,然后前往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如若以提起诉讼方式实现离婚,则需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诉状等相关资料,并在相关法定期限内向具权管辖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司法程序中,户口本显然是至关重要的证件之一。对于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者,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的原件;然而若有特殊情况存在,也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应应急。在走法律路径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递交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书、户口簿等在内的各类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关于子女出生年月及其父母关系的官方证明。针对某些证件已经遗失或无法找到原件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来弥补这一缺失。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明确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同样具有同等效力),并且其身份证明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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