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受贿罪如何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公职人员受贿罪如何定 对于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依据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受贿行为而被认定为犯罪者,须视其受贿金额以及犯罪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标准给予相应惩罚。同时,对于向送礼行贿者行贿的罪犯,应当加重处罚力度。第三百八十三条则详细规定了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共分为三个层次:若贪污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此外,若是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之前,公职人员能够如实地交代自身罪行、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并且积极退还赃款,尽可能地防止、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便可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总的来说,对公职人员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实际的受贿金额和情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公职人员受贿罪能否减刑 若罪犯在监狱生活中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并且满足相关规定,便可依法提出减刑申请。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需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监管制度,接受各类教育与改造活动,以求能够真心悔过并取得改造成果,或是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显著立功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的适用范围通常仅限于被判处拘役、管制以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此外,在实行缓刑后,必须确保罪犯在回归社会后不再对他人构成威胁。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公职人员受贿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判处,其刑罚标准主要以受贿数额大小及其严重程度为依据。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若受贿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而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倘若因受贿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涉案人员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还需承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责任。然而,如果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并且尽可能地减轻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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