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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贿罪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受贿罪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受贿罪的立案认定标准:

首先,若涉及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因此行为对国家或整个社会利益构成了严重损害;

再次,具体表现为故意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施加威胁、制造困难等手段进行索贿,且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后,如果是通过强制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立案前退款量刑如何处罚

实施了受贿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如能够主动尽力退回赃款,那么在受到人民法院裁决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减轻或者适度从轻处罚。之所以我们认为对这种积极退赃的行为应当给予优惠,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除了情节极为轻微的情况之外,这些所谓的“退还”实际上都是在已经完成犯罪的基础之上发生的;

其次,从主观上来看,这些退还并不代表着行为人自发地放弃,很大程度上是在对方的压力之下不得已采取的举措。相比起之前提到过的那种因心生悔意或者未能兑现承诺而进行的退还款项,这种情况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意显然更大。正因如此,同样也应该按照受贿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尽管他们确实退回了财物,但这并不能被视为具有悔改表现的积极退赃行为。当然,由于这类案件中行为人最终并没有真正获得财物,相对于那些已经实际获取利益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自然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可以适当给予从宽处理。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包含以下几点要素:1.涉及的贿赂金额方面:涉案金额必须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2.对于国家或者公众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这一点:也被视为构成了犯罪;3.在索取贿赂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故意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施加威胁、制造困难等不当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认定为犯罪;4.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通过强制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那么同样会被视为构成犯罪。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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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