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哪些银行账户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哪些银行账户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诉前保全环节可对涉案争议之账户进行冻结处理,且此项操作不受限制,既可冻结全部亦可仅针对特定部分。 然而在人民法院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之际,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必须严格限定于当事人双方正在讨论之中的财产或者被告方的财产,并须同时确保被告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所需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申请冻结过程中出现误判导致过错行为,从而给对方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那么提出申请的人员必须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由于错误冻结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在涉及婚姻家庭方面,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亦能获得法院的保全许可。只要存在对于本案具有利益相关性的人士,无论是在起诉之前或是在起诉之后,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顺利地执行或者是为了避免财产因纠纷而蒙受潜在或实际的损失,皆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此外,如果利害关系人由于事态紧急,若不能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他们便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诉前阶段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实可以对有关的涉案账户予以冻结,既可能是全部金额也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然而,在执行此等保全制裁之时,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循特定范围,仅能够针对双方当事人已经进行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特定财产,或者只针对被告的个人或公司资产。同时,为了保障被告的日常生活所需,法院还需要对此类资产进行合理的限制和分配。倘若由于错误判断而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则申请人有义务承担起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将涵盖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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